引言
众所周知,内地公司将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时,是需要缴税的。
如果股东是个人,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公司,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平时很多老板会过来咨询:
如果股东是香港公司,听说分红的税率就不是25%,而是5%了。
内地确实有这个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有条件的,不是每个香港公司都能享受到。
两条法规
有些人会搬出这条法规: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通俗点讲,如果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25%,那么内地公司分红时,就只需缴纳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持股比例低于25%,那么就是10%的税率。
你看,只要香港公司持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权,分红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不是25%,而是5%了。So,快来注册香港公司做架构吧~
有这么一句老话,真话只说一半,那就是假话。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确实有这个原文规定,但有个前置条件:
香港公司是香港的居民公司!
而且,还有个限制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 号)的规定,第三款第三条:
- 该对方税收居民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
也就是说,内地公司给香港分红前的连续12 个月内任何时候,均占有内地公司 25%以上的股权。
临时变更是行不通的。比如现在是12月了,有人就想着赶紧进行股权变更,将内地公司的股权变更为香港公司,那么2024年度的分红就可以享受5%优惠税率了。这显然是不行的,异想天开。
你的香港公司必须在2023年12月之前就是内地公司的股东了。
连续12个月占有内地公司25%股权,这个操作不难,提前规划好就行。
关键是,如何判断香港公司是香港的居民公司?
香港居民公司
香港公司必须满足4大核心条件:
- 香港公司持有香港税务局办颁发的香港税务居民身份CoR;
- 拥有CoR,才能申请享受全面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香港公司有香港实际办公室,不能是秘书公司地址;
- 香港公司至少有2名香港本地雇员,其中一人是董事;
- 香港公司有实际业务收入,正常缴税。
税务局提出这些要求的逻辑在于,你的香港公司必须是实际做业务的,为香港做出了实际贡献,而不是仅仅为了内地避税而做的架构设计。空壳公司是行不通的。
满足上述四项条件后,内地公司将税后利润给香港公司分红时,只需在内地缴纳5%的企业所得税,在香港是免税的,而且香港公司给股东分红本来就死免税的。这就意味着:
内地公司的税后利润到达香港公司股东账上,全过程只产生5%的所得税。
于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节税设计就出来了。
举个栗子~
张三是中国内地人,他是一家上海公司的大股东,上海公司给张三分红100万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张三到手80万;现在张三先成立一家香港公司,再用香港公司来控股上海公司。如果香港公司满足税务居民的条件,那么上海公司分红100万,只需缴纳5%的企业所得税,香港公司到账95万。由于香港公司的分红是免税的,那么最终张三到手95万。
一个很简单的股权架构设计,就能让张三的纳税额从20万降至5万,节税75%,而且完全合法合规。
节税效果是杠杆滴~
文章最后,还是要提醒一句。5%的优惠税率,指的是税后利润分红时,只需完税5%,但公司的税前利润,还是要老老实实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的,这跟股东是不是香港公司没有关系。
香港居民公司
OK,我话讲完,关于香港公司税务和架构设计,欢迎咨询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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